公  告  栏

  • 根据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,请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务必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住房保障统计报表(点击下载)报送到我局(统计时限至当月25日),以便汇总上报。

    根据国务院要求,为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,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,请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我局提供的式样公开有关信息,已公开的请抓紧按照该式样进行修改(点击下载式样文档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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